产假工资怎么算?沪人社局解析缴社保各不同
来源:新民网   编辑:戴慧菁    2015-03-09 15:57

图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详解产假工资怎么算。

  【新民网·独家报道】“我的产假工资是多少?”“公司没给我交生育险,我还有产假工资吗?”“我平日工资比较高,产假期间工资会不会一下子变得很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详解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城镇保险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网友们关心的“产假工资”主要指的是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12333介绍说,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与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对应生育妇女应受的产假天数,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则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缴纳城镇社保满一年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缴费情况不同,可分为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的,以及不足一年的。其中,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缴纳城镇社保不足一年

  最低标准2892元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不满1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活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如果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由其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12333提醒,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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