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还有“犹豫权”吗?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何迪    2015-03-15 15:36

  【新民晚报·新民网】孙女士一时冲动,在一兆韦德办了会员卡,第二天就提出退卡,但遭拒。对方称,退卡要扣除30%的退卡费。她很郁闷:“一天都没用过,就要损失2000多元!”孙女士认为,一兆韦德应保障她的“犹豫权”,如此扣除退卡费,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并且,到目前为止,孙女士连会员卡都没拿到。昨天,孙女士致电本报962555新闻热线求助。

  本期“网诉直通——消费”,我们关注一兆韦德。这家大型健身连锁企业如何在处理退卡的问题上更加人性化,值得它认真思考。

  投诉

  今年3月6日,我在一兆韦德徐汇区汇阳店办了一张健身卡,价格7688元。之后第二天,我就提出退卡申请,但遭一兆韦德拒绝。一兆韦德提出,退卡必须扣除30%的费用,如要帮忙办理转让,则扣除15%费用,但何时转让成功并不知道。“我的卡一次也没用过,钱白白打了水漂,很委屈。” (孙女士)

  调查

  记者看到孙女士的合同,合同中提到转卡需承担15%的损失,但对退卡需要承担的费用则没有标明。孙女士表示,她购卡时,销售人员只是一个劲向她兜售,并没有向她说起退卡要扣除30%的费用。

  孙女士称,她签署合同付了钱后,连会员卡都没拿到。“对于一兆韦德根本没有任何损失,为何要扣除我这么多费用呢?”孙女士很困惑。

  回应

  记者致电一兆韦德汇阳店,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但是退卡扣除30%的费用是公司规定。对于这种说法,孙女士表示这是“霸王条款”。

  对此事件,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一兆韦德应保障消费者合理的“犹豫权”,并且即使要收30%退卡费,也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孙女士表示会继续维权,争取合法权益。(新民晚报记者 屠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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