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2015年“双11”期间快递最高日处理量有望突破1.4亿件 新华社

  【新民网讯】“双十一”即将到来,随着各种促销此起彼伏,各种消费纠纷也将迎来高峰。往常由于消费维权官司耗时耗力,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今年“双十一”前夕,市消保委与市高院决定先期在徐汇、普陀、虹口、闵行、嘉定、松江、青浦等7个区消保委设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今后,在上述辖区内,消费纠纷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讼文书,申请司法裁判。

  为何设立?

  一口受理降低维权成本

  实际上,“巡回法庭”并非是申城首次出现。去年3月,长宁区消保委就设立了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方便消费者诉讼。此次,市消保委和市高院进一步在徐汇、普陀、虹口、闵行、嘉定、松江、青浦等7个区消保委设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今后,在上述8个辖区内,消费纠纷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通过“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递交诉讼文书,申请司法裁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由法官坐堂指导、律师提供志愿服务,帮助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市消保委介绍,“巡回法庭”的设立,最大的便利是为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据介绍,以往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一般选择是投诉到消保委,如果未能调解成功,消费者或者向工商等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之后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每一种维权方式都要跑一个或者多个部门,不仅耗时耗力,最终还往往不了了之,维权成本太大导致很多消费者最终选择妥协。现在,有了“巡回法庭”,消费者只需要在区消保委一口处理,就能直接递交诉状,由法庭判决最终结果,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有限制否?

  调解不成不满意均可起诉

  那么,什么样的纠纷可以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是否有类型和金额等各方面的限制?对此,市消保委解释,在这方面并无特别限制,消费者对调解不成功、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只要愿意均可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比如目前最常见的预付卡纠纷,以及随着“双十一”到来,相关的网购退换货纠纷等,消费者都可以直接在区消保委,直接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状。

  如市民徐先生于2013年6月与长宁区某健身中心签订了长达4年的会籍合同,同时徐先生又支付10800元购买了私教课。合同约定如消费者解除合同,须支付30%违约金。徐先生表示,他购买了健身卡不到一年,健身房就更换了私教,自己无法达到健身目的,要求退卡,并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健身中心却拒绝退款。长宁区消保委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由立案庭直接在消保委巡回立案点立案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了这起民事纠纷。

  有何意义?

  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2011年3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高院签订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截至2015年9月,成功化解消费投诉4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市消保委陶爱莲秘书长表示,与市高院共同建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制度,是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新形势下,积极发挥专业、快速的优势,面向广大消费者、面向基层的一次有益尝试。

  “巡回法庭”的建立,打通了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维权便利。同时,也形成了消保委调解与人民调解协作、司法确认与巡回审判互补的消费纠纷多元解决体系。(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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