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最新报道】今天(12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闵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说:起诉书摘要。网络图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孙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到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孙浩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

图说:3月11日,茆盛泉被不服从指挥的司机驾车拖行致头部重伤,因抢救无效身亡,年仅32岁。监控画面口截图

  在8月19日的庭审现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孙浩杰提出起诉书内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为描述与事实不符。而对起诉罪名,孙浩杰提出异议,他称:“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此外,记者还从一审的庭审现场获悉,3月23日成为该案的重要转折点,被告人孙浩杰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笔录均承认左转时看到交警抓住车窗,但3月23日之后,对于这一情节,孙浩杰均予以否认。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浩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孙浩杰拒不服从作为交通警察的被害人茆盛泉的现场指挥,明知被害人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仍驾车强行加速左转,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孙作案后尚能主动投案,且系初犯,在对其量刑时亦可酌情予以考量。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孙浩杰未当庭提出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通讯员 刘皓)

  >>茆盛泉简

  出生于1983年8月,2007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外勤交警,二级警员。工作8年,先后荣获记功/嘉奖。

图说:茆盛泉。资料图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达浦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广播传播有限公司职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见习警员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科员

  2010年01月至事发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二级警员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岗位上牺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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