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科创板即将引入做市商机制,证监会昨天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科创板将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科创板设立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改革措施成效明显,为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证监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机制在国外证券市场非常普遍,国内新三板已经试行做市多年。
对于沪深股市首次在科创板推出做市商机制,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做市规定》对于做市商准入条件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
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关于做市商券源方面,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为此,《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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