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嘉煜 记者 孙云)商家持有销售许可证方可经销烟花爆竹,然而,松江的一家杂货店为图牟利,在销售许可证已经逾期近一年的情况下,仍在私自售卖。
近日,松江警方破获这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捣毁3处非法烟花爆竹分销、储存窝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3箱。
松江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和洞泾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洞泾地区一杂货铺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经营一家杂货店,2021年取得春节临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期间盈利状况不错。
证件过期后,朱某舍不得这笔不错的赚头,所在仍打着“指定销售点”的幌子,伙同另一蔬菜店业主李某,私自从外省采购烟花爆竹,存放在农宅内用于销售。1月14日,松江警方在杂货店、蔬菜店及农宅存放点等处同步收网,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并在朱某的杂货店和农宅中现场收缴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33箱。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运至专门储存点暂存。
警方提示:
根据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2022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松江警方将继续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实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零事故”目标。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市民可通过110、12350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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