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市政厅 > 正文

从外地“拼单”购来烟花加价卖,违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齐旭     2022-01-24 17:06 | |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嘉煜 记者 孙云)新春佳节将至,个别市民明知上海有“禁燃令”仍不死心,想私下购买和燃放烟花。近日,松江警方查获一名女性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后在上海微信群友间加价转卖的行为,对该女子伍某依法行政拘留。

1月16日,松江公安分局车墩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车墩镇某小区内有人贩卖烟花。报后,民警立即赶往该小区,在违法嫌疑人伍某家中发现一箱烟花,其中“银色喷泉”100盒、“孔雀开屏”2盒、“水母”2盒。

图说:伍某指认自己加价转卖的烟花。松江检察院供图

经调查,自1月起,伍某在没有烟花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内发布烟花拼单消息,每拼满1箱后,便从外省朋友处低价购买并通过快递运输到上海,之后,再提价向群友售卖,买家直接至其家中提货。伍某以此方式先后售卖烟花4箱,共获利1800余元。目前,违法嫌疑人伍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