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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闵行检察院制发“禁止持有儿童色情视频建议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包雍尔     2022-01-24 17:24 | |

近日,闵行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案。针对该案,闵行检察院制发“禁止持有儿童色情视频的建议书”。该建议书系自2021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制发的全市首份禁止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建议书。

图说:对赵某某、刘某某举行禁止持有令宣告仪式。闵行检察院提供(下同)

2019年起至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冒充未成年女孩骗取4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拍摄淫秽视频发送给他,并将其中一部分以及其本人从网上下载的儿童色情视频,在网上贩卖、传播给赵某某、刘某某等人。

2021年9月16日,闵行区检察院在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时制发《禁止持有建议书》,建议区法院对赵、刘两人禁止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视频和网络信息,责令其删除持有的全部有关视频和网络信息,并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发布。

同年12月,根据闵行检察院建议,区法院在对李某某判决之后,对赵某某、刘某某举行禁止持有令宣告仪式,并邀请检察官及两人所在单位代表参加。宣告仪式上,检察官、法官和单位代表分别对赵、刘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法官向两人宣读《禁止持有令》,责令两人删除持有的全部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并不在网络上传播、发布。赵、刘两人在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下删除了所持有的全部上述物品和信息,并承诺不在网络上传播、发布,永不再犯。

本案系自2021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本市首例禁止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与网络信息案。

图说:赵某某、刘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聊天记录

检察官有话说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其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的行为,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规制,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对非法持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行为的禁止,是拓宽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水平的体现。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警示不法分子不要轻举妄动,实施上述非法持有行为必将付出相应代价,也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减少上游性侵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通讯员 吴翎翎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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