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警方查获的烟花爆竹 采访对象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通讯员 毕迎春)男子在外省购买了烟花燃放,随后在朋友圈炫耀招来不少顾客,于是,“自放”变成了买卖,自己则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1月21日,奉贤公安分局齐贤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时,某小区平安屋内保安向民警反映称,前日看到一陌生男子进入小区,手里拎一袋烟花爆竹,保安提高警惕上前询问其从何处购买,男子只是支支吾吾称送给朋友。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注意。
根据保安提供的线索,结合小区门口的公共视频,民警锁定了一辆送货车辆,并很快核实到送货男子的身份信息。民警通过守候伏击于1月24日晚将目标男子褚某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
原来,褚某此前自驾游的时候在外省购买了烟花爆竹自放,并发在了朋友圈炫耀,引来不少朋友订购。褚某感觉此路有利可图,一下进购了5000余元的“货物”入沪送货。尝到甜头后的褚某再次购进7000余元“货物”入沪,结果这次还未兜售就被抓个正着。
最终,褚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市民如需购买烟花一定要至指定正规售卖点,私自运输、售卖都属非法行为,警方必将严惩。市民遇到此类非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