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财经 > 正文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在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硕     作者:杨硕     编辑:郜阳     2022-01-28 19:40 | |

来源/东方IC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1月28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此次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围绕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三个方面,推出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推进跨境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

一是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二是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三是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四是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一是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依据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是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试点区域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银行可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四是试点银行可直接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试点区域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五是将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六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

一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筹集资金等)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二是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合同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三是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