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傅杰)作为驾校教练,陈某不光要教学员驾驶技术,也要教学员交通法规,理应更清楚酒驾、醉驾带来的危险后果,但为人师表的他却不当好表率,知法犯法,心存侥幸醉酒驾车,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近日,奉贤公安民警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司机陈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经抽血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1mg/ml,属于醉酒驾驶。
图片来源:东方IC
此外,陈某肇事所驾驶的车辆还是一辆教练车。据陈某交代,他是一名驾校教练,当晚他与朋友一起在饭店聚餐喝了几杯白酒,聚餐结束后朋友将他送到家中。但他又想去镇上洗个澡,心存侥幸的他开着自己的教练车出发,在路上行驶时操作不当跨越了马路中间的双黄线,撞到了对向车道上的车辆。
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不光是刑事处罚,陈某因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还受到了公安机关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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