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许超声)在今天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常德鹏披露,证监会就修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券商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券商的股东条件一致。
第二,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券商依法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须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匹配。
第三,明确外资持有上市、非上市券商股权比例的要求,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内资上市券商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承诺。
第四,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券商的比例限制,单个外资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券商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五,完善境外股东条件,要求须为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声誉及业绩,近三年业绩水平居于前列,信用水平较高。
第六,进一步明确了控股股东、实控人身份变更导致外资持股情况变化的政策。
常德鹏表示,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调整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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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
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出台则是在2002年6月1日,由证监会宣布,并在一个月后正式施行。
2002年12月18日,证监会作出批复,同意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合资成立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其中,湘财证券占股67%,里昂证券占股33%,两者合资成立的华欧证券,成为中国加入WTO以后的首家合资券商。
其后,证监会分别于2007年12月、2012年10月对上述规则文件进行了两次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现行规则,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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