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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征求意见: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开办并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硕     作者:杨硕     编辑:任天宝     2018-06-27 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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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记者昨日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印发《关于征求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起草了《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

  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和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该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同时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对于黄金积存产品的定价,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价格或市场上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同时,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将黄金积存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可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可以是实物黄金,也可以是货币资金,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黄金业务状况,建立黄金积存业务实物黄金备付管理制度,加强对实物黄金流动性的管理,满足投资者提取实物黄金的需求。”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黄金积存业务实物黄金备付管理制度。

  同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谈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但是,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要符合《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并且,开办黄金积存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备案。“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开展黄金积存业务时,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提示黄金积存业务风险 ”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注重防范黄金积存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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