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谈璎)11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通过20条意见,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重点增强民营企业信心,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融资环境。
《实施意见》运用了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多管齐下”切实传导优惠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同时努力撬动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要求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要求多方合力,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发挥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科创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
为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贸易投资兴业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还就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出具体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股权投资及跨境技术资产交易;提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优化各类人才涉外金融服务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其服务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境外个人依规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境内外合法资金收支、跨境投资以及兑换等配套金融服务。港澳台专家和外籍专家持合法有效证件,均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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