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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 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谈璎     作者:谈璎     编辑:杨玉红     2018-12-03 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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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图来源/东方IC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谈璎)银保监会昨天(2日)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据介绍,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出炉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二是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三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四是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是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六是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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