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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吃下“定心丸” 《外商投资法》为上海注入对外开放新动能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张钰芸     作者:张钰芸     编辑:钱文婷     2019-03-20 0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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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该部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外商投资法将正式取代“外资三法”,给外商吃下“定心丸”。

  2013年9月30日,上海自贸区建立伊始就宣布了我国第一版负面清单,在自贸区内代替了“外资三法”,并实践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随着这一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创新的成功尝试,基于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外商投资法》出炉,以法律的形式实现对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变得更简明化和公平化。对上海来说,《外商投资法》的部分重要条款正出自“上海实践”,而其最终落地也将为这片投资热土加码。

  “促进”和“保护”是两大关键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俗称“外资三法”。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这部新法律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对外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将更加开放、公平、稳定和透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这种外资管理方式已渐成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此前我国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已给予外资准入后的国民待遇,如今准入前后都实行国民待遇,能够为外资构建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广大投资者能够从‘促进’、‘保护’两个关键词和一系列方针获得信心。”安永华中区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谭绮表示,《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明晰了一系列外国投资者可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例如,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阶段,往往会向企业承诺一些优惠措施,在《外商投资法》中,从立法角度明确地方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如因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改变,应该依法补偿。此外,《外商投资法》还要求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更进一步让企业了解到我国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让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愿意将中国作为全球战略布局的重要之地。

  雀巢大中华区集团事务副总裁方军涛称,外商投资法让外企运营的很多程序将得到简化,期待为外企在华经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联合利华北亚区副总裁曾锡文则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跨国公司从试水中国到投资中国,现在已经与中国发展融为一体。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更加提振外资信心。“联合利华对中国一直有长远承诺,在我们今后全球的发展中,中国市场的权重必将越来越大。”

  年内组织10场政企合作圆桌会议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上海始终欢迎各国投资者来沪投资兴业。而《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建立一种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投资体制,让广大寻求中国商业机遇的外国投资者在安全、便利的环境中,在法律保护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用中国需求和中国动力驱动自身发展。

  2018年,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上海新设外资项目、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均实现增长,分别增长了41.7%、16.8%和1.7%。今年首月,上海更是迎来引进外资的“开门红”,三项指标大幅增长。

  从负面清单到“扩大开放100条”,再到《外商投资法》,支持上海扩大开放不动摇的“利器”越来越多,而上海也在主动推动开放向着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拓展。近年来上海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附加值行业的利用外资比重明显提高。截至去年底,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70家、外资研发中心441家;一批首创性项目加快落地,比如特斯拉既是上海最大的外资制造业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外商独资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

  在本月初召开的2019年上海商务情况通报会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尚玉英向与会的各国驻沪领事馆官员、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和境外贸促机构驻沪代表等承诺,今年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深化电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扩大开放,争取率先在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推动一批标志性项目落地。

  此外,为了加强政企沟通,上海还建立了高级别的政企合作圆桌会议机制,由市领导主持,计划年内组织10场以上的政企合作圆桌会议,与广大外资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宣讲最新政策,了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推动解决。为了加强保护外资企业的权益,在现有的外资企业投诉协调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更广泛的会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区相应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权益保护问题。

  新民晚报记者 张钰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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