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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年报可延期至6月30日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连建明     作者:连建明     编辑:郜阳     2020-04-09 08:14 | |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沪深交易所昨天发布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按照证监会4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本通知规定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受到疫情影响后如何解决其可能难以如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困难,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的精神,上交所《通知》从4个方面做了安排:

一是传递“应披尽披”原则。年度报告信息是上市公司对过去一年经营情况的总结,与投资者密切相关。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应当尽力克服困难,与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力争如期披露年度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是明确可延期披露时限。对确实因疫情影响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上述安排既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维护市场正常信息披露秩序的需要。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对拟延期披露的公司,适当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的作用,其目的是使真正有困难的公司得到支持,避免出现个别随意延期的情况。

四是做好后续处置衔接。对于确实符合条件延期披露的公司,相应将不适用停复牌、退市等相关规定,也不作违规处理,待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对于延期理由不实的,交易所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将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核查。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则上应当于4月20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公告,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晚于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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