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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建议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连建明     作者:连建明     编辑:徐驰     2021-01-25 0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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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近日,德意志银行集团(以下简称“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宏观策略主管刘立男发表研究报告,回顾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进展,并就疫后中国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上可配套落实的政策方向给出了五项建议。

  过去几年,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有赖于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监管、制度和技术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此外,中国还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及评价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政策。

  中国目前有超过130只绿色投资基金,共同管理资金规模690亿元。与2013年相比,该体量已增加一倍以上。此外,中国还推出了22个地方政府设立的绿色产业基金,资产规模逾460亿元。

  刘立男表示,除绿色信贷以外,不断扩大的中国在岸和离岸绿色债券市场也不容忽视。虽然绿色债券的市场规模远小于绿色信贷,但其发行量已从2016年的2400亿元人民币增至2019年的3860亿元。这使得中国成为2019年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发行国,目前中国的绿色债券的存量规模已达1.2万亿元。

  按目前发展态势推进,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或将在2060年增至100万亿元人民币。随着绿色投融资需求的上升,以及市场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及绿色投资的重视,中国将构建立更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刘立男就不断推进和完善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从货币、财政和监管层面加强对绿色投资的激励。可考虑为商业银行提供专属绿色中长期的流动性便利。

  其次,进一步构建更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中国中长期“双循环”增长战略。必须鼓励中小银行加入大型银行的行列,共同发展绿色信贷,尤其是对面向绿色私营企业和绿色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通过推广负责任投资行为,并将ESG投资纳入对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估等方法,以推动国内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长期投资者认可绿色投资的价值回报。

  第三,提高绿色金融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促进绿色信贷证券化、以及提供绿色债券的有利回购条件是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的解决方案之一。

  第四,对金融服务业实行ESG披露的硬性要求。欧盟目前已通过《金融服务业可持续性相关披露条例》,要求金融服务业机构披露截至2019年底的可持续相关动态。新条例预计将于2021年4月实施。未来五年,中国很可能会采用国际惯例,在金融服务业落实类似针对ESG披露的硬性要求。

  第五,促进中国与全球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联动。从中期来看,中国的投融资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与此同时,中国的绿色金融市场有望在架构分类、金融和监管激励措施以及绿色产品规格等方面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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