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今后,居民在小区内遇到物业矛盾,通过所属街道可以调处相关问题。今日,记者从上海市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业务规程培训开班仪式上获悉,涉及房屋行政管理事务18项可在街镇受理。
以前,街镇工作人员在处理物业矛盾时,有时需要通过邀请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对涉及房屋管理等专业性问题进行“会诊”。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穆东萍介绍道,区房管办事处下沉街镇后,各街镇将有了更专业的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和房屋管理相关的18项行政管理事务的处理效率。
为此,市房管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记者看到,这份《操作规程》共涉及街镇层面房屋行政管理事务18项,包括综合管理事项,主要是信访热线处置、房屋日常巡查、物业矛盾调处、房屋应急保障等;物业管理事项,主要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物业服务监管等;协助事项,主要是协助区房管局开展住房保障、房屋修缮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租赁、私房落政等工作。
街镇房管工作是城市房管工作的基础,是住建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房管局张立新副局长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明确街镇在房屋行政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去年8月,上海市印发《关于推动本市区房屋管理职责下沉街镇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区房管办事处下沉街镇工作。2017年7月,全市16个区房管办事处人力、财力、物力全部下沉街镇,实现了“街(镇)属、街(镇)管、街(镇)用”。
据悉,此次培训培训将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7年底前)包括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7个中心城区,第二阶段(2018年上半年)覆盖其余9个区。参训对象包括各街镇分管负责人、街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总人数约1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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