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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上海进一步调整放宽廉租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玉红     作者:杨玉红     编辑:任天宝     2017-12-29 1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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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对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标准调整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调整为33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9万元以下调整为12万元以下。1人及2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继续按上浮10%执行,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2750元以下调整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从9.9万元以下调整为13.2万元以下。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后,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有机衔接。

  二是调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档补贴标准

  根据梯度保障原则,本市对廉租租金配租家庭按收入水平分三档进行补贴,收入越低补贴越多。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分档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按照基本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元以下(含1300元)调整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照基本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2000元(含2000元)调整为2000—2800元(含2800元);按照基本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00—2500元(含2500元)调整为2800—3300元(含3300)。1人、2人家庭及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各分档标准均对应上浮10%。分档补贴标准的调整,整体上提高了本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

  三是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救助”   考虑到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存在医疗刚性支出,更需要居住方面的救助,新政策标准对该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也进行了针对性放宽,在3人及以上家庭标准基础上放宽10%,即放宽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630元以下、人均财产13.2万元以下。

  据悉,本市已逐步探索出廉租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相关标准适时动态调整。此次标准调整后,本市将继续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审核配租程序尽快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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