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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罗水元     作者:罗水元     编辑:陆梓华     2018-01-10 13:23 | |

来源 / 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董晖 记者 罗水元)记者从市路政局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上海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用户使用ETC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或充值费,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实现税款抵扣。

据悉,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物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持续为企业减负,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保障收费公路快捷高效通行。

来源 / 上海市路政局供图(下同)

ETC缴费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ETC卡或用户卡的客户,可到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进行账户注册,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完成身份认证。当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即可申请生成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缴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设立半年过渡期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7月1日前,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缴纳通行费,并可凭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税;现金客户2018年7月1日(含)以后通过高速公路后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抵扣进项税。凡有相关需求的车主可前往ETC发行网点办理,客车申领ETC卡,货车申领用户卡。

查询平台和服务热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可登录本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fpdk.tax.sh.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开具电子发票的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进行咨询或查询;ETC卡和用户卡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上海市ETC客户服务中心热线(021-64692111转人工)或城建服务热线12319咨询;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12122路政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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