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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警示:避免冲动 莫赶时髦 社会类培训八个“坑”要提防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潘子璇     编辑:沈小栋     2018-04-26 09:47 | |

  中消协提供


中消协提供

  【新民晚报·新民网】幼儿早教、考学辅导、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素质类培训……从孕妇产前培训到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市场需求巨大,培训机构遍地开花。不过今天上午中消协的社会培训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社会类培训投诉同比去年增长80.12%,在各类投诉中增幅明显,达到3,579件。投诉主要集中在语言、艺术、幼教等领域。中消协特别警示:社会类培训领域“卷包跑路”风险正在累积,消费者群体权益受损可能性增大。

  培训机构资质不健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培训机构需要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然后再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很多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仅在工商部门以“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此类培训机构虽然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有的培训机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

  浙江金华市武义县消保委今年3月5日接到消费者举报,有一家宝宝王国早教园招收4岁的儿童,消保委调查后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武义贝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该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扩大培训规模,有培训机构通过编造教师学历、夸大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方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比如虚构一线授课名师、通过率百分百、押题命中率百分百等。当消费者付费后才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夸大宣传,进而产生纠纷。

  厦门市郑先生从“轻轻家教”APP上购买了“一对一”上门家教课程,聘请原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英语教研组组长甘老师担任孩子的英语家教。经历一次月考和一次期末考,其儿子两次考试成绩均下降,了解得知甘老师并非如APP宣传的“原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英语教研组组长”, 郑先生认为“轻轻家教”授课老师的资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存在虚假宣传,投诉要求退回学费,经过厦门市消委会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培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不一,师资力量千差万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消费者消费品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影响培训行业的整体形象,使消费者对培训消费心存顾虑。

  安徽省铜陵市刘某准备给其不到2岁的孩子上早教托管班,早教中心承诺随时可查看监控,观察孩子情况,但报名后发现监控经常无法观看,且孩子没上几天就开始拉肚子,怀疑早教中心餐饮卫生不达标,多次要求协商退费退学。经过调解后,商家退还费用。

  合同约定有问题,格式条款显失公平

  培训机构单方面更换培训地点、上课时间、授课老师、合并班级,甚至取消课程,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得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部分消费者还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协商退回余下培训费时,经营者仍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退款。

  培训机构一般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合同中存在部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模糊条款等,甚至部分网络培训机构并不提供纸质合同,电子合同也没有明显提示,而是一味地提示消费者尽快付款。发生消费争议时,经营者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今年3月,徐某投诉在某会计培训机构交付5,400元培训费,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费。按照培训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同意支付20%的违约费用,但培训机构却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费用。消保委接投诉后,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双方合同中明确有约定违约情况条款,应按约定解除合同,处理后续退费事宜。最终经营者同意按照退款流程,尽快退还消费者余下费用。

  预付式消费方式遭诟病

  培训行业普遍采用预付的方式收费,消费者接受培训前购买充值卡、会员或者预付全款,部分培训机构为了促销课程更是推出了各种预付费算法,模式复杂,甚至跟“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挂钩。我国预付式消费整体监管有限,培训机构经常以破产、转让为借口一走了之,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跑路”事件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恶性故意,以教育平台为名头圈钱;二是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三是挪用预付款投资失败。

  今年1月19日,广州市消委会接到16名消费者集体投诉,为孩子报名参加了东方爱婴广州海珠中心的早教课程,突然收到海珠中心无限期放假通知,甚至人去楼空,并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消委会联系和约谈东方爱婴北京总部,答复是“北京总部无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可为消费者提供转中心复课的处理方案,无法满足退款要求。”鉴于海珠中心负责人仍处于失联状态,消委会已无法通过调解手段协调处理上述问题,但仍会继续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不排除将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东方爱婴北京总部承担责任。

  以培训之名,行销售之实

  部分经营者以养生、保健、调理身心等为主题,招揽消费者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内容免费或者费用很低,却在培训过程中大力推销保健品、器械或者其他高价课程,而这些被推荐的产品并不具备相应功能,甚至危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甘肃省兰州市陈女士参加兰州爱键生物有限公司举办的老年养生知识培训讲座后,购买了一套价值7,980元的高科技“神”药:“百岁邦德干细胞口服液”,据称该药能治疗老年痴呆、脑萎缩、帕金森等多种疾病,发觉上当要求退款被拒,投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消协。经调解,商家退还了陈女士6,400元现金。

  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线下培训地点属于人口聚集区,但很多培训场所并不符合消防等安全规定,一些培训机构甚至选择偏僻的出租屋办低价班,或者设置多个空间狭小的隔断。这一方面是经营者为了躲避监管或者牺牲消费者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也有待加强。

  网络培训乱象丛生

  互联网技术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为一些个人、团体开展在线培训项目提供了便利。这些项目多以职场技能、人际交往、单个主题培训或讲座等为主,因为培训主题新颖、收费低、方式灵活、参与方便,受到消费者追捧。有的培训项目已形成品牌效应,获得良好口碑,但很多培训项目主体并不具有培训资质,培训效果差,没有售后服务,甚至收钱后无法再取得联系;有的经营者以网络直播、在线讲座等名义躲避监管。

  中消协消费维权提示

  加强行政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引领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培训机构应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教育培训行业的从业者应加强法制观念,提高自律意识,积极维护行业规范的经营环境;切实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如实宣传相关的内容;同消费者签订正规合同,对重要的格式条款显著提示。

  消费者理性、谨慎消费。消费者参加各类培训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应评估是否真的需要参加培训,避免冲动消费,还要考虑自身经济实力,不要盲目赶时髦。选择培训机构时,从培训机构的资质、口碑、服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同时签订正规合同,尤其是对培训范围、培训费用、退费程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重要条款要特别留意。

  遇到纠纷,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首先应与培训机构协商,如不能解决,应当收集好发票、合同等有关证据,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新民晚报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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