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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疑:共享单车为啥3年强制报废?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曹刚     作者:曹刚     编辑:钱文婷     2018-07-09 0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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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共享单车更新车型,希望带来更好骑行体验 来源/视觉中国

  去年10月1日,全国共享单车领域第一个团体标准——《上海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3年强制报废。同时,正在起草过程中的地方法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第十四条也指出:车辆使用最长不超过3年。

  许多市民家中的自行车,使用寿命显然更长,共享自行车为什么要强制3年报废?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回应说,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远远大于个人拥有的自行车,每年平均行驶距离是民用自行车的十倍、甚至数十倍,两者使用年限不可相提并论。“安全,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所以必须规定使用年限。”他解释,共享单车的转动、传动和转向部分大都是易损件,可以使用超过3年的零件只有车架。但是经过3年高强度使用后,车架的金属结构也可能存在内部损伤,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郭建荣补充说,之所以规定3年强制报废,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希望生产企业提高质量要求,共享单车新产品应当能满足3年的使用要求。“从已投入市场的车辆使用情况看,预期寿命超过三年的,并不多。”

  还有一种情况也很难处理。郭建荣介绍说,根据团体标准,运营企业是回收报废车辆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终止服务后1个月内应当撤除其投放的车辆。但是当企业经营异常甚至破产倒闭时,很难履行回收职责。近两年来,众多企业盲目冲进共享单车市场,企图分一杯羹,结果迅速败下阵来,匆匆离场。去年最热闹时,上海有12家共享单车企业,而如今,大部分已经退市,处于“失联”状态。

  《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也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运营企业退出运营的,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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