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城生活 > 正文

不是所有农房都能做民宿 上海将发布首份发展乡村民宿指导意见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玉红     作者:杨玉红     编辑:任天宝     2018-09-07 08:57 | |

VCG2157b5add63.jpg

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上海的闲置农房不少,能不能变身为有特色的乡村民宿?昨日,记者从上海市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即将发布第一份《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乡村民宿”进行界定,单幢的独体建筑不超过8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4层,房间不超过14间。

《意见》鼓励农户将宅基地住房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乡村民宿。上海市农委副主任黎而力介绍道,《意见》对“乡村民宿”概念进行了首次界定:就是小型的住宿设施,单幢的独体建筑不超过8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4层,房间不超过14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乡村民宿发展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乡村民宿要按照集聚化发展的原则,确定发展重点区域,不是“天女散花”,而要有规模效应;乡村民宿可以利用农民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利用集体用房经营,也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对符合条件做乡村民宿的申请人,在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法和备案方面做了优化和简化;《意见》明确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所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务设施可以进行“点状”供地;明确各区职能部门、各街镇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对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事项,要落实属地化监管检查,要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管理,规范乡村民宿的活动。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