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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酒吧已达1600家 全国范围内率先为行业立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罗水元     作者:罗水元     编辑:任天宝     2018-09-20 1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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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近日,经上海市质监局批准和国家标委会备案通过,上海市地方标准《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酒吧行业的地方标准。标准规定,酒吧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30 平方米,自制鸡尾酒应明示成分。

  近5年来的数据显示,全国酒吧数量每年都在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作为全国酒吧业最为兴旺和成熟的城市,上海登记注册的酒吧已达1600余家(实际数量可能更大),消费群体已由过去单一的外籍人士,逐渐向年轻白领、商务人员延伸,呈现出现代化、时尚化、品质化的发展趋势。

  可是,市场调节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酒吧行业目前存在的“杂、乱、散”的现状已经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短视功利、缺乏规范、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等顽疾也正在不断影响、损害酒吧的品牌文化和自身价值,甚至城市形象。

  在上海市商务委的倡议下,上海市酒吧行业协会、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参与调研、起草了地方标准《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规范》在酒吧资质、诚信经营、环境设施、从业人员、服务提供和评价改进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其中,对于酒吧的环境设施,《规范》明确,酒吧的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30 平方米,演艺型酒吧的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80 平方米,舞厅型酒吧的营业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0 平方米(舞池面积应占营业场地面积的30%以上),并有两个以上出入通道,出入通道口设置显著的指示牌和向外开启的门。

  同时,演艺型酒吧、舞厅型酒吧及设计容客量超过100人的酒吧应在顾客入场区域配备金属安检门及配套的安检棒,并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及收银台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30天。

  《规范》也要求,酒吧不得利用欺诈手段诱导、胁迫消费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自制的鸡尾酒或混合饮品应列明配料成分,其中成品酒应详细标明厂商与品质规格。

  另外,《规范》也明确,酒吧应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一旦发现顾客在酒吧内进行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的,应立即制止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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