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城生活 > 正文

沪消保委要求飞洲国际做出公开说明并将持续关注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编辑:李茜     2018-12-10 18:45 | |

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飞洲国际试衣镜压死6岁小女孩的惨剧,引发了上海市消保委对于购物环境的关注。今天下午,市消保委要求飞洲国际就相关情况和原因进行公开说明,并敦促全市商场、饭店等营业场所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开展全面自查和完善。

市消保委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飞洲国际商场对于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如果报道情况属实,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事件的进展,上海市消保委将持续关注。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