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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如何彻底退出市场?上海有了“实招”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编辑:张钰芸     2019-07-17 10:29 | |

图说:有关部门对《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进行政策解读  来源/金旻矣摄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僵尸企业”如何彻底退出市场?现在上海有了“实招”。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共同推进解决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发布会,对《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进行政策解读。

  《纪要》对企业注销四方面的难点进行了破解。首先破解了“僵尸企业”的注销难题,对于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账册、文件灭失,企业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正常清算的“僵尸企业”,在履行相关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公司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有关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其次,简化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破产企业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企业人员下落不明,履行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不能取得税务部门清税证明,清算人或管理人凭有关裁定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税证明。

  再次,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仍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的,由人民法院在相关终结清算程序裁定书中,载明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内容。公司注销后,债权人仍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或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主张其合法权利。

  四、明确了公司注销责任义务。设有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的企业,在终结清算程序前,应对其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的企业,在终结清算程序前,应对其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进行相应处理。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退出市场应尽的责任义务,避免公司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因母体或股东主体资格灭失,产生新的“注销难”问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钟嘉表示,部分“僵尸企业”存在重要文件、账册灭失,或股东、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凭借公司自己的力量,无法提供注销所需要的法定材料。虽然这些企业已经不再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或已经出现了法定的注销情形,但因为尚未注销,不法分子仍然可能会利用依然存在的营业执照,从事不法行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萌透露,“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考察评估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10项指标之一,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497件,同比上升226.97%。“企业主体在市场上仍然存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主体从事违法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现在通过一些措施,主体就能彻底地退出市场,这是构建有序市场机制的重要措施。”陈萌说。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合作,进一步厘清登记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依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与司法救济事权的边界,避免企业、股东、行政机关因注销陷入循环诉讼,降低企业推出市场的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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