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城生活 > 正文

坚持真顺路和低定价!国内首场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会举行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志刚     作者:金志刚     编辑:叶晓雯     2019-09-21 13:52 | |

国内首场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举行 采访对象提供.jpg

图说:国内首场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举行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志刚)今天,国内首场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在杭州举行。由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领衔的顺风车行业标准研究课题组,邀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公路院、中国交通报、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交通与发展政策研究所(ITDP)、嘀嗒出行等国内外机构的数十位专家,与顺风车用户委员会代表对话交流,研讨顺风车本质特征、车主乘客平台三方责任、打击以顺风车名义组织非法营运等社会焦点问题。与会各方联合发表《落实顺风车规范发展政策开创顺风车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西湖共识》。

  来自交科院的绿色共享出行科学家尹志芳博士认为,顺风车作为一种绿色共享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是一项具有先进性的事业,在生态文明和交通强国建设以及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大有可为。政府应当鼓励并规范其发展,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明确合乘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顺风车行业标准研究课题组长沈立军在会上表示,顺风车的本质特征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回归顺风车的本质特征,即必须坚持真顺路(车主有自我出行需求和预设线路)和低定价(平台不能以盈利为噱头招徕车主,更不能以抽成为导向推高顺风车价格)两个核心要素。加强顺风车安全管理,必须标本兼治。平台合规经营,根绝非法运营是本;强化安全技术,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是标。

  与会各方经激烈讨论认为,顺风车车主和乘客之间在法律上为好意同乘关系。顺风车平台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与车主、乘客之间形成的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只要是符合政策定义的顺风车模式,而不是以“顺风车”为名行非法运营之实,顺风车平台利用信息服务的模式撮合车主与乘客达成搭乘合意,便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款。顺风车车主作为非经营用户,进入顺风车平台接受平台服务,顺风车平台应根据高度注意原则,对顺风车车主、车辆进行审核,运用技术手段对顺风车行驶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对顺风车合乘的车主和乘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顺风车用户委员认为: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技术创新都不能绝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但依法合规经营却是平台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的根本前提。

  据悉,由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牵头发起成立的顺风车用户委员会是国内首个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自治组织,旨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顺风车行业标准,开创我国顺风车事业共建共享共治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美好的用户关系。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