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城生活 > 正文

夜间经济便民还是扰民?黄浦城管探索“服务型执法”刚柔并济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编辑:杨玉红     2019-10-23 09:11 | |


民生.jpg

  “夜间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座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而素有“夜上海”之称的申城更需要夜间特色消费体验。但是,临时亭棚是否每次都要报批?驻场表演占道、扰民怎么办?允许场外无证占道经营,对场内合法经营者是否有失公平?……对于这些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难题,黄浦区城管执法部门在“新天地活力街区”市集中不断探索创新,用“服务型执法”体现执法的温度。

  制定方案 管理创新

  新天地活力街区,是全市第一条依法设置的假日夜市。为了缔造有特色、有文化、有秩序的黄浦夜间经济,黄浦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黄浦区“新天地活力街区”市集管理方案》,进行试点。

  在实际操作中,黄浦区城管部门也对许多夜市中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了创新管理。比如集市外有无证占道经营,对市场内合法经营者来说就不公平,这个问题在过去执法中得到了大量教训。因此,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严格执法,就是对合法经营的保护,就是对夜间经济发展的支持与服务。在执法中,黄浦城管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无证设摊坚决取缔。

  临时亭棚 报备即可

  又比如,在执法中加强指导。如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应秉持“先教育后执法、先整改后处罚”的原则。执法中城管队员发现湿垃圾桶数量过多、可回收垃圾桶反而过少,已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

  同时,在执行现行法律规范时,要从立法的本意出发,贯彻法律为人民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新天地假日集市有很多临时亭棚,假如作为建筑物,设一次要规划部门批准,显然不可行且没必要。对此,黄浦城管提出让企业到安监部门报备,在安监部门指导下,根据安全标准规范设置。由于临时亭棚只是一个经营设施、工具,作为“临时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没有影响,而市场发展又有需求,因此只需要安全美观即可设置。

  驻唱表演如果占道或扰民,城管会和驻唱人员协调,劝说其到合适的地方进行表演,保证市集的规范运行。

  失信商户 或遭遣退

  夜间经济便民还是扰民,考验着管理的智慧与水平。夜间市集建成不易,取缔更难。为了避免夜间市集从“刚需”成为“鸡肋”,黄浦区积极鼓励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从而破解扰民难题。

  比如,要求市集主办单位对“夜市”实施自治,制定自治公约,引导商户开展自我管理,并且鼓励建立自治机构。对于主办单位,要求其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安全责任、市容环境责任等,在场内不得摊外设摊,场外一定范围内,到路口人行道也要维护环境秩序。

  此外,商户还建立了诚信档案,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事件都将被记入档案。当诚信档案亮起“红灯”,市集主办单位可以依据自治规约,要求失信商户退出夜市。

  新民晚报记者 金旻矣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