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城生活 > 正文

实施“轻微免罚”,指导夜市商户自治……城管部门这样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编辑:钱文婷     2020-05-27 08:46 | |

mmexport1590508803976.jpg

图说:城管队员在执法  采访对象提供(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新消费业态怎么做好指导督促?哪些属于城管执法领域的“轻微免罚”?近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结合执法实际,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支持新消费业态发展

推进夜市经济发展,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夜市,指导夜市落实管理主体、实施商户自治。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工作。

实施“轻微免罚”制度

聚焦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产市场管理等领域,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建设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对象库、人员库“两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设定检查频率,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计划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公开透明。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mmexport1590508808345.jpg

推行“非现场”执法

聚焦破坏街面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领域多发常见、可直接判断的违法行为,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电子证据采集规则,通过共享和自建数据库开展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执法对象,实现证据采集智能化。实施程序类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适度提高纳入失信信息平台门槛,自然人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0元的案件信息,不纳入城管执法失信信息采集范围。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一般、严重、极严重三个失信等级,规范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法。完善案件信息异议处理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实行罚款网上缴纳

推动“智慧城管”对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增设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行政处罚线上履行服务,开通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罚款缴纳渠道,实现罚款缴纳高效、便捷、安全。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科学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过程追溯、执法规范。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开展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7•15公众开放日、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矩阵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城管执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