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非法外汇买卖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蒋凤静 记者 孙云)国家每年5万美金或等值外币的个人换汇限额对一些频繁需要使用外汇的市民来说有点不方便,各类私下兑换外汇的黄牛产业链应运而生,严重破坏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个纵贯甘肃、上海、香港的非法外汇买卖犯罪团伙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令人吃惊的是,这个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案件还涉及多位银行业内人员。
这个跨境犯罪团伙是如何运作的?根据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主犯孙某某系香港籍,长期居住在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重操旧业,一手打造了这个犯罪团伙,上海不少外汇黄牛都是通过这位“业内大佬”进行买卖操作。
孙某某向检察官交待称,她的上家是甘肃兰州马氏家族,像她这种直接与外汇方联系的,在业内被称为“开棚黄牛”,当其发展的下家“站桩黄牛”汤某某、邵某、张某某等人招徕到客户需要兑换大额外汇时,孙某某就告知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国内收款账号,她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客户,客户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后,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她。
为保障交易安全,上下家均由微信或短信联系,隐蔽性大。其中,部分“站桩黄牛”会要求客户将资金汇入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中,除了赚取汇率差外,还会另行扣除一部分利润。仅仅孙某某的利润就是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赚取0.1元至0.2元人民币。
令人吃惊的是,在这条利益链中扮演重要一环的葛某某和刘某、王某某均为上海某银行员工。
葛某某是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2014年,他在工作期间认识了孙某某,当葛某某的客户想买外汇时,葛某某就会居间介绍,由孙某某为客户解决超额购汇问题。孙某某报给葛某某的牌价比对银行牌价高0.08%-0.1%左右,而他再在此基础上再加0.01%左右报给客户,这就是他的利润。
刘某和王某某则分别是葛某某的徒弟和同事。刘某是通过葛某某介绍入行的,师徒二人涉案金额分别都达到了近5000万元人民币。王某某则是为了帮表姐兑换外汇,找到同事葛某某“帮忙”的。她帮表姐居间介绍,先后17次兑换外汇,价值人民币4130万余元。王某某十分后悔,虽然自己确实也从中赚取了一些好处费,但赚的并不算多,没想到仅仅牵线搭桥、帮忙介绍也会构成犯罪。
据统计,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案发,被告人孙某某经被告人汤某某、邵某、张某某、葛某某、刘某等人介绍,为有外汇需求的数10名客户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浦东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我国实行严格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外的外汇黑市交易,我国刑法及外汇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如果大家有外汇需求,一定要到银行等指定场所兑换外汇,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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