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是名工作几十年的“老财会”,尽管已经退休,但依然“很有市场”,一个企业以每个月8000元高薪返聘,加上每月五六千元的退休金,收入之高让很多同龄老人羡慕不已。但是,去年遭遇的一场交通事故,却让他的钱包“大出血”,摔断四根肋骨,卧床休养了几个月,保险公司却只承认退休金,对于梁先生数万元的“工资”损失却不同意支付误工费。
为了证明自己的高收入,梁先生特意去银行拉出了自己每个月领薪水的银行卡流水,上面显示每个月10日,梁老先生固定的从公司收到一笔8000元的转账,事故发生以后,该转账就停止了,直至最近上班以后,转账又从新开始了。即便如此,保险公司依然“不认账”。
“近来这类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纠纷,在‘新民交通法援’的求助案例中数量很多”,法援的公益律师告诉记者。从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的确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中,误工费的计算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问题,“新民交通法援”的专业律师将分多期“专题讲解”。
针对梁先生的案例,法援律师告诉他,过了退休年龄的伤者主张误工费的情况,这几年逐渐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因为长期从事技术工作,是“老师傅”,因此被返聘或是退休后仍继续工作,一边拿退休金一边拿工资。像梁老先生这种情况,只要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事故无法正常劳动致使实际收入减少的,法院肯定会予以支持的。
法援律师还说,在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中,对于误工费的规定,从来就没有区分过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丧失、实际收入损失为要件,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标准,其不能以年龄为限制。只要有误工损失,就应该得到赔偿。但实际上,这两类人的误工费计算,在证据审查上,有较大的区别。
未退休人员,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其工作情况,法律也会推定其有劳动能力,且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并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所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其最低的生活保障,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但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法律就会有另外的考量。毕竟,劳动权和休息权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退休人员重新进入劳动领域,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普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很多权利。所以,用工形式很不规范,很多情况下薪水是现金发放,又不需要缴纳个税,劳动、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很难监管和证明。因此,关于误工费的举证证明就缺乏相应的材料,导致无法拿出过硬的证据来证明误工损失,因此大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新民晚报记者 程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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