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姐前些年移民新西兰,今年春节回上海过年时的一起交通事故,让她至今烦恼不已。“我在新西兰月收入相当于人民币3万元,结果保险公司告诉我只能按照国内相同行业的收入标准5000元赔偿误工费。”多方辗转后,她找到新民交通法援的公益律师。
“随着上海的快速发展,外籍人士的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近年来逐渐增多。”法援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的汪小姐,高中毕业后就被父母送去新西兰留学,毕业后就在当地工作,后来又结婚定居在新西兰。今年春节前回上海探望父母期间,不慎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所幸后果不严重,但也休息了两个月。几周前,伤情已无大碍的她在父母的陪同下同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就汪小姐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问题产生较大的分歧。汪小姐认为误工费标准应按照其在新西兰的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每个月折合人民币将近三万元。而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国内,理应按照上海所在地相同行业的收入标准不到5000元进行计算。
“新民交通法援”指派律师接受汪小姐的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汪小姐在新西兰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误工费。经过法院诉前调解以及法官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庭前释明,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汪小姐获得了足额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律师和法官一致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其他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与汪小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汪小姐受伤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汪小姐无责任。
关于汪小姐主张的误工费,依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那么,就应当按照汪小姐实际减少的收入损失对其误工费进行确定,而不论该受害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受害人确因交通事故发生了误工损失,就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其误工费,与国籍无关,与事故发生地无关,这才符合公平原则。根据汪小姐提供的由我国驻新西兰领事馆认证的其误工及扣发工资收入证明,汪小姐的月薪折合成人民币为29800元,在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均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没有理由不予认可。况且,实践中很多法院的普遍做法也是如此,这样认定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新民晚报记者 程绩
“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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