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应梦轩 记者 鲁哲)近日,刘某因代购进口药品转卖获利,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图说: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视觉中国
2015年初,刘某因自家孩子偶尔感冒咳嗽,通过海淘从德国买了一些儿童感冒药品。使用后刘某感觉效果不错,而且还经常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晒”同类药品。“这么多人都在用,需求量肯定很大!”刘某跟家人商量后,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开通卖家账户,并从德国相关药品的官网上订购了一些儿童止咳糖浆、退烧果汁等。
随着生意越做越好,货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刘某在家中囤积的货品越来越多。今年7月,派出所民警在刘某家中共查获其从德国购进的各类进口药品共1287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定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经审查,2015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未取得药品进口批准的前提下,通过网购从德国购入药品,并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对外销售,从中牟利,销售金额共计约50多万元人民币。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刘某销售的药品尽管是从国外官网购进,但没有获得批文和经营许可,理应按照“假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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