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陈颖颖 记者 宋宁华)点评也有价,由于大量使用他人点评信息,百度公司被判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元。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判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和被上诉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并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
图说: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被大众点评起诉。黄佳琪 制图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上积累有大量消费者对商户的评价信息。但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产品中搜索某一商户,页面会显示用户对该商户的评价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来自于大众点评网,汉涛公司认为百度公司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具有不正当性,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双方在一审中提供的公证证据,进一步梳理查明,由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商户点评信息资料,其中涉及餐饮行业的1055个商户共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86286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81条。有784家商户使用的评论信息中超过75%的比例来自大众点评网,且所有评论信息均全文显示并位于页面前列。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首先,百度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大众点评网信息的数量、比例及使用方式,已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关服务构成实质性替代,必然会使汉涛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百度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知产法院综合考虑了行为是否具有积极效果、积极效果与对原告造成损害的衡量、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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