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一中法院新闻发布会 陈永良摄
非法证据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天上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该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刑事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施办法》,对于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等刑事案件,将召开庭前会议,把好案件审理的“第一道关”。
庭前会议:让庭审提速增效
“作为中级法院,上海一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部分案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往往证据较多、争议较大,证据交换、质证占用时间多,庭审时间长,甚至需要数次开庭。”上海一中法院倪金龙副院长介绍,“以往法院审理重大职务类等刑事犯罪案件,庭审用时少则一天、多则数天,现在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同类型案件庭审时间减少到3个小时左右。”
据悉,从2013年开始,该院推行庭前会议制度后,该类案件的庭审效率、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21件。“经过召开庭前会议的刑事案件,庭审均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无一例因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因素导致庭审中断,庭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倪金龙表示。
拒绝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
非法证据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有效排除通过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获取的非法证据进入法庭,上海一中法院在探索和实践中总结了“八个明确”“五项措施”“两个沟通”12字经验,解决了法官非法证据“不会排”“怎么排”的问题,确保实现非法证据“有效排”的目的。
据了解,上海一中法院已将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合法性问题贯穿至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庭审、合议庭评议到审委会讨论等的整个案件办理流程。即便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该院也将证据合法性问题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有效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建章立制:便于法官规范操作
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2014年3月,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出台《关于庭前会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就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的开展、庭前会议如何服务于庭审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检验,上海一中法院又于2016年8月出台《关于刑事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庭前会议召开的程序和方式、庭前会议的内容及效力等。
下一步,上海一中法院还将继续完善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两个实施办法,并进一步探索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经济补助,技术侦查证据质证方式改革,疑罪从无等相关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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