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程欢彦 记者 孙云)7月14日,松江区方松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称上海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陆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同学李某。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将陆某、李某分别传唤至派出所,经审问,两人如实供述了买卖公民信息牟利的行为,松江区检察院已对陆某、李某批准逮捕。
陆某在上海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已有10余年,2015年年初,陆某在窗口办理业务时遇到多年未见的初中同学李某。几天后,李某打来电话,询问陆某能否提供一些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业务的客户信息,自己的老板张某想从中挖掘一些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向其放贷。
陆某便在中心资料库中调阅出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和电话、房屋坐落地址、抵押权人的姓名和电话等信息,抄录在纸上,再制成电子表格给张某。拿到信息后,张某立即让工作人员拨打信息中的电话,询问对方有没有贷款的需求,之后,果真从中找到了几个客户。作为答谢,张某让李某给陆某送去1万元。此后,双方开始长期合作,陆某每次发送给张某一百余条客户信息,张某支付报酬1万元,其中李某给陆某6000元,自己拿4000元。
之后,张某因涉嫌诈骗被捕,供述出自己曾通过李某在陆某处购买客户信息。经审查,陆某共卖出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获利5万余元,李某获利4万余元。陆某、李某两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李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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