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在常人的眼里,律师与法官分属不同的两家单位,但从现在起,律师调解达成协议,一经被法院确认将赋予强制执行力。今天上午,由静安区法院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联手,成立全市首家律所对接法院诉调中心的调解工作室,正式在沪挂牌。
图说:上海首家律所对接法院诉调中心的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李鸿光 摄
今年10月中旬,由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律师调解是由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
为贯彻上述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意见,上海静安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手决定在盈科律所试点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律师工作室的调解架起沟通桥梁。
该律所律师可以调解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和其他因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签发支付令。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静安区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由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律师工作室调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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