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人命关天的抗癌药,竟然出自“家庭作坊”私自加工,并在网络上公开叫卖。今天,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上海市判决首例“家庭作坊”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案,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周某儿子安野(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等。
图说:被告人安野(化名)正在制作假药。静安区法院供图
据静安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下半年起,家住山东青岛的退休大妈周某伙同其丈夫(另行处理),从网上购得来路不明的抗癌药AZD9291(通用名为“奥希替尼”)成品粉末,自行添加乳糖、淀粉等辅料制作成胶囊,通过网络微信等途径对外销售。
2017年4月,周某因一人无法完成大量胶囊制作,便拉上儿子安野参与制作胶囊及从网上购买辅料等。从2016年12月至案发的2017年7月初,周某销售各类AZD9291胶囊金额达18万余元。
2017年7月6日,公安机关在山东青岛周某的家中抓获了周某及安野,当场从该住处查获生产完毕的各类规格AZD9291胶囊、AZD9291粉末、淀粉、乳糖以及生产假药的工具等物品。其中生产完毕待销售的AZD9291胶囊涉及金额达7万余元。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成品胶囊及粉末均应按假药论处。周某退交了部分违法所得3000元。
到案后,据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周某交代,因其丈夫是肺癌患者,从2016年下半年一直服用AZD9291治疗癌症。在给丈夫治疗的同时,周某萌生了自己生产该抗癌药的想法,便寻找渠道购入甲磺酸盐与淀粉、乳糖混合出AZD9291,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赚取钱款。
图说:周某通过微信等方式售卖假药。静安区法院供图
2017年6月起,周某丈夫病情加重卧床不起,周某忙不过来,在当地房产公司工作的儿子安野就开始帮忙灌装胶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安野供述,他曾劝过父母不要再生产、销售此类抗癌药物,但在利益面前也就不了了之了。
山西和顺县的马女士向警方陈述,在2017年5月至6月间,她从网络QQ与微信群听到介绍,花了2840元向周某购买过两瓶AZD9291胶囊,给患癌症的母亲吃。她母亲吃了该药后感觉恶心,不想吃饭。家住山东莱西市的段某承认自己是病急乱投医,给患肺癌的老父亲购买了AZD9291胶囊服用,但吃了这种药根本没有疗效。
法院认为,周某与安野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该行为均已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周某从生产、销售假药之初积极参与假药原料的购买、制作及销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安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周某及安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周某及安野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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