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宋宁华)为节约运输成本,开着重型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压坏人行道。近日,丁某久等6名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不等。
图说:为节约运输成本,个体运输户丁某久开着重型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压坏人行道(图文无关)。视觉中国
今年45岁的个体运输户丁某久,在上海做个体运输多年。2016年11月底,丁某久从他人处承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改建工程建筑垃圾的清运业务。2016年12月5日凌晨,丁某久为节约运输成本,指使丁某能安排杨某、丁某、李某、孙某等人分别驾驶3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工地上装上建筑垃圾后,直接将上述建筑垃圾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桃林路路口,通过倒车碾压人行道的方式随意倾倒在路边绿化带中,导致该路口250平方米的人行道路面损坏。经鉴定,物损价值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2017年1月11日,丁某久被抓获归案;2017年2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次日,民警在李某的带领下抓获杨某、孙某;2017年3月1日,丁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4月25日,丁某能被抓获归案。他们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久、丁某能等6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6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均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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