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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装酒店经理专骗早餐店 假意订购早点实则骗取押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黄佳琪     2018-01-03 17:54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冯曦慧 记者 袁玮)现年44岁的陈某因犯诈骗罪数次被判刑,屡教不改的他出狱后仍流窜各地行骗,使用的套路很“专一”:来到一家早餐店,自称是某高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想要订购大量早点,但分装食物的工具必须由酒店提供,早餐店则需支付上述设备的押金。经查实,近两年有4家早餐店受骗上当。日前,陈某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去年6月,在长宁区经营一家早餐店的李阿姨报案称,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店里假装谈生意,实则花言巧语骗取“押金”。这名男子正是陈某,他自称是长宁区某高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想在这家早餐店长期订购豆浆和包子。听了陈某的来意,李阿姨喜出望外,但对方紧接着提出了要求:豆浆和包子必须存放在酒店提供的专用箱子内,李阿姨得先支付这些设备的押金。考虑到陈某来自于高级酒店,李阿姨夫妇认为食品存放的附加条件也是合情合理。于是,夫妻俩决定接下这单买卖,跟随陈某去该酒店办手续。到达酒店后,李阿姨的丈夫在一楼等待,李阿姨独自随陈某上楼,向他支付3800元现金。得手后陈某便借故离开,李阿姨迟迟等不到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警方于同年6月22日批准对陈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去年7月21日,陈某在长沙被民警抓获。逃窜的一年中,他还用相同手段骗取长沙市三家早餐店6000元的“押金”。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认为陈某系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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