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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 男子放火烧车泄愤被批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黄佳琪     2018-01-11 10:06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程欢彦 记者 孙云)因为跟执法民警赌气,竟然在马路上火烧自己的摩托车,这个江某太冲动!昨天,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其批准逮捕。

顾莹颖制图

2017年12月18日晚上8时许,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小刘和同事在松江区南乐路某路口开展交通整治工作。小刘看见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南乐路上逆向行驶,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熄火接受检查。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江某并不合作,既不下车,也没有将摩托车熄火,双方僵持了几分钟,江某见无法脱身,才不情愿地下了车,将车推到了路边。

江某驾驶的摩托车并无牌照,小刘要求江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江某称自己证件都在老家。小刘告知其违规驾驶无牌机动车,且未携带相关证件,要对其进行罚款和扣留车辆的处罚,让其去旁边岗亭处理。

听说不仅要罚款,连自己的摩托车也要被扣压,江某一下子怒了,想着自己上周花600元购买的二手车,才骑了没几天就要被扣掉,心情顿时暴躁起来。趁民警不注意,江某猛地拽开摩托车的油管,掏出随身携带的塑料打火机,点着了油管。

整个摩托车迅速烧了起来,民警立即奔到一旁工业区的门卫室里取来灭火器,合力将火扑灭,并控制住了江某。摩托车燃烧的位置位于工业区的进出口,不仅周围停有大量摩托车、电瓶车,人行道上还有不少工业区员工进出走动,如果火势没有得到及时控制进而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江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条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民警依法进行执法行为,江某却拒不配合,还故意纵火,意欲烧毁摩托车。其行为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江某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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