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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被“套路贷”骗到六神无主! 仅半年借款竟垒高到500万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吕倩雯     2018-01-11 14:39 | |

短短半年时间里,女大学生小蓉(化名)的借款垒高到了500万元。贷款公司和中介不仅起诉要求小蓉归还高额借款,还申请查封她名下的房产。而小蓉实际到手仅1万多元!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最近这起“套路贷”在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

图说:女大学生小蓉被“套路贷”骗到六神无主。视觉中国

“男朋友”要求借钱

2016年10月的一天,刚满20岁的在校大学生小蓉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因受人欺骗,身负500万元巨债,名下两套房屋也已被查封。一个20岁的大学生为什么会欠下这么大一笔钱?借来的500万又去了哪里?一切还要从头说起。

2016年3月,小蓉在一次同学聚会中与高大英俊的单某相识。在聊天时,小蓉无意中透露,自己的父母已经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单某表面不动声色,但在聚会之后,就对小蓉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年少单纯的小蓉很快陷入爱河。不久,单某告诉小蓉,自己的好兄弟出了交通事故,急需10万元赔偿对方。看着心上人愁眉不展,小蓉心里也焦急万分。但自己也只是一个大学生,能帮上什么忙呢?见时机成熟,单某提出,“自己认识社会上的大哥,让小蓉去借点钱救救急。”同时赌咒发誓,自己一定会还上这10万元,今生今世都不会忘了小蓉的恩情。被爱情和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的小蓉答应了单某的请求。单某带小蓉联系了贷款中介韩某,韩某核实了小蓉的身份、资产情况后,又指导她如何应答贷款公司的提问,随即联系了贷款公司。

借款10万借条写25万

2016年4月19日,小蓉在几名中介的带领下,来到了聚鑫公司,双方谈妥,以25%的利息,借款10万元,期限一个月。可到了签署合同时,小蓉却发现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25万元。这是为什么呢?聚鑫公司的人和中介解释说,写翻倍借条只是行业规定,对企图赖账的人起震慑作用。如果小蓉到时按期还钱,就只需按照实际约定的125000元还款就可以了。七八个人围着小蓉你一言我一语,单某又在边上催促小蓉赶紧签字,涉世未深的小蓉就这样被催促着稀里糊涂地签了字。第二天,小蓉被带到银行,聚鑫公司的人将25万元现金打入小蓉的账户后,又要求小蓉当场取现,并把小蓉取现的经过录制为视频。随后,聚鑫公司的人向小蓉要回了15万元,留给小蓉10万元现金后离开。接着,在场的中介张某、韩某,以及小蓉的男友单某等人,又以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从小蓉那里拿走了9万多元。

半个月后,韩某等中介人员与聚鑫公司又故技重施,再次诱骗小蓉签下人民币25万元的虚假借条,上面的情形再次上演。

就这样,小蓉前后签订了总额50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一万余元。更令她措手不及的是,在签完这两笔合同之后,生死相许的恋人单某突然人间蒸发。爱情说没就没了,可这欠的债哪是说还就能还上呢?

又一个贷款中介找上门

眼看着一个月期限就要到了,小蓉简直惊慌失措。就在这时,又一个贷款中介找上了小蓉,说能帮她代还款项。5月14日六神无主的小蓉被带到了博得公司。博得公司人员在实地看房、考核资质后,同意代小蓉偿还之前的50万元债务,并约定借期六个月,月息6%。但到了签订合同时,又是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小蓉签下134万元的借款合同和名下房产的租赁合同。并到银行走账、取现,录制了借款视频。

虽然约定了6个月的借款期限,可刚过了两个星期,小蓉又被带到了鑫哲公司,再次以偿还欠款为名签订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9月份鑫哲公司以追偿借款为名将小蓉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鑫哲公司出示了小蓉亲笔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的银行走账记录、小蓉的取现视频。面对这些证据,小蓉只觉得自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就这样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小蓉的借款就从实际到手的1万多元垒高到了500万元,贷款公司和中介不仅起诉要求其归还高额借款,还对其名下的房产申请了查封。无奈之下小蓉只能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是诈骗行为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套路贷是指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为名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行为不同:从主观目的上,放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从客观行为上,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虚假走账、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诈骗钱财。

本案中聚鑫公司、博德公司、鑫哲公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违约金、平账款等名目,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韩某、苏某等中介人员明知小蓉没有借款意图、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明知放贷公司存在翻倍借条、虚假认定违约等情况,仍将小蓉介绍到放贷公司借款,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这起 “套路贷”案件最近在闵行区法院宣判。主犯因诈骗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20多名被告被判处11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单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通讯员 崔苗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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