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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警方连续查处3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案件 共有5人被行政拘留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01-22 18:26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秦纲 记者 江跃中)冬季消防火灾事故多发,为确保辖区冬季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来,青浦公安警方组织开展集中消防检查行动,连续查处了3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3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夏阳派出所民警,在对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住院部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2名男子在上址使用电焊进行明火操作,现场有明显的明火情形,且周围未放置消防器材。民警上前询问,发现2名男子都没有电焊证和动火许可证,遂将2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2人承认并交代了自己在没有电焊证和动火许可证以及周围未摆放灭火器等保护措施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事实。现一人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青浦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另一人因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同日,民警在辖区内巡逻的时候,发现公园路一小区门口有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情况,遂将涉嫌违法行为的江某、林某、杜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查,3人均在没有电焊证和动火许可证以及周围未摆放灭火器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现江某等3人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15日上午9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沈巷派出所民警,在到朱家角镇康园路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黄某有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经查,违法人员黄某在未持有动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许可证件和周边无消防灭火器材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电焊工作。最终,违法人员黄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青浦警方提醒:未持证且周围无灭火器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形十分危险,一旦发生明火四溅引发火灾的情形,将对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青浦警方将一如既往严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创造与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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