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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按摩后意外身亡 法院判决按摩师负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梅璎迪     2018-04-10 16:13 |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个健康的青年男子,去澡堂洗澡时请按摩技师揉捏颈椎,不料竟因此意外身亡。法院经审理判决,涉事浴室向逝者父母赔偿各项损失近113万元,给逝者做按摩的“技师”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去年4月6日晚上9点多,27岁的郭芦与同事小张一起到一家名为“欣岸”的浴室洗浴。两人先在浴池里泡了一会儿,再请搓澡技师给他们搓背,期间,郭芦想放松一下筋骨,就请技师帮他敲背按摩并拉伸关节,大概20分钟后按摩结束。据小张事后回忆,下楼时郭芦就感到有些头晕眼花,两人在浴室大堂内休息了一会儿就离开了浴室。离开浴室后没走几步,郭芦就跌倒并无法行走。小张见状赶紧打电话通知郭芦父亲,随后郭芦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7日下午,郭芦不幸去世。

家属随后报警,当晚警方就先后向小张和按摩师沈良作了询问调查。12日,应郭芦父母申请,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郭芦尸体解剖和死因鉴定。5月22日,郭芦父母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欣岸浴室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4万余元。6月6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郭芦系颈部按摩后寰枢关节半脱位致右侧椎动脉、基底动脉及右小脑上动脉血栓形成,继而引起右小脑及脑干脑梗塞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

郭芦父母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的同时,申请对欣岸浴室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追加沈良及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表示无意参加诉讼。技师沈良则承认没有相关证书,搓背、按摩收入由浴室统一收取,他按月提成50%。

原被告双方围绕沈良的身份属性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律师认为,沈良只是在浴室工作的技师,沈良造成对郭芦的损害后果应该由浴室承担,沈良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欣岸浴室的代理人则认为,沈良不受欣岸浴室管理,也没有底薪,一天擦几个背,就和老板说好拿多少提成。沈良与欣岸浴室是合作关系,主要责任应由沈良承担。欣案浴室还表示,浴室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愿意在保险理赔范围20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认为逝者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方的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欣岸浴室应赔付原告郭芦父母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2.8万余元,被告沈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胡培莉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三被告对郭芦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比例如何确定。首先,本案是侵权之诉,保险公司与欣岸浴室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不同意在本案中承担保险责任,欣岸浴室可依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另谋途径解决。其次,另外两个被告的责任问题,实质是欣岸浴室与沈良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而合作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关系。欣岸浴室主张自己和沈良是合作关系,但没有提供证据佐证,沈良也不予认可。而沈良在庭审中自认的内容,以及他在警署所作询问笔录的记载表明,欣岸浴室与沈良之间基本符合雇佣关系的构成要件,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欣岸浴室是沈良的雇主。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欣岸浴室作为雇主,应该明知为其提供劳务的沈良不具有从事按摩的相关资质,然而欣岸浴室仍放任沈良为消费者提供按摩服务,致使作为雇员的沈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郭芦受伤以至死亡,被告欣岸浴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沈良对郭芦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与被告欣岸浴室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消费者的逝者,生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沈良提供的仅30余元的搓背、按摩服务,被告沈良不具备按摩相关资质应该了然于心,但逝者仍然让沈良提供按摩颈部等服务,逝者对自身亡故后果也存在过错。综合上述各项因素,酌定由逝者自担10%的责任,被告欣岸浴室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沈良就被告欣案浴室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欣岸浴室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芦父母已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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