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人民监督员上岗一年来监督效果明显 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黄佳琪     2018-04-23 16:55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去年2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上海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首届150名人民监督员宣誓上任。今天,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首届人民监督员上岗1年多来,不当“花架子”,成为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在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6件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维持原处理意见1件,3件仍在办理中。

图说:去年2月,上海向社会公开选任了首届150名人民监督员。市司法局供图

2016年年底,上海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检院、司法部的部署,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50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改革后,本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移至司法行政机关,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监督案件范围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增加为11种,公民可自荐报名。

2017年2月,首届改革后上岗的150名人民监督员中,个人自荐比例高达60%,为全国最高;他们中既有国企老总、民企老板,也有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等,体现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的广泛代表性和人民性。

为了让来自八方的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方向”,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对他们开展了初任培训,并展开了案件监督模拟评议。初任培训结束后举行了闭卷考试,150名人民监督员都顺利通过考试,其中有51名人民监督员取得了满分的好成绩。

图说:人民监督员接受初任培训。市司法局供图

记者了解到,从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履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一律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截止4月20日,市检察院已邀请170人次人民监督员对58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52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6件。不同意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维持原拟处理意见1件,3件仍在办理中。

在一起涉嫌行贿、滥用职权案件监督中,人民监督员经评议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动拆迁问题涉及民生,人民群众对该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建议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之后,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陆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图说:人民监督员正在评议案件。市检察院供图

为了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市司法局开通了上海人民监督员微信服务号,在上海司法行政网设置了人民监督员工作专栏,向社会公开本次新选任150名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信息,并开设“人民监督员信箱”。市检察院推出了上海检察联络平台微信服务号,为人民监督员“量身定制”动态信息,并提供网上通知公告、意见留言、检察百科等服务,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提供实时化、网络化、便捷化的服务。同时,市司法局还开发了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案件监督评议活动管理、检务活动管理、日常管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等模块,确保监督工作全程网上留痕。所有的案件监督和检务活动均通过系统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确保监督工作流程的规范操作,让人民监督员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