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警察好心帮助换胎 不料司机竟是无证驾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作者:潘高峰     编辑:黄佳琪     2018-05-10 17:04 | |

高速上见驾驶员正更换轮胎,民警上前给予帮助,谁知却查获无证驾驶人员。近日,上海奉贤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当事人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两项违法行为被奉贤交警合计处以6500元罚款,以及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图说:高速上见驾驶员正更换轮胎,民警上前给予帮助。警方供图

2018年4月25日下午,奉贤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小宋在巡逻执法过程中,在S4高速海湾进口往市区方向1公里处,发现一辆牌号为闽J的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由于车辆爆胎,驾驶员正在使用千斤顶更换车辆的轮胎,民警于是靠边停车并上前查看是否需要帮助。

见民警上前帮忙,驾驶员竟略显紧张,答复民警的询问也支支吾吾,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要求检查驾驶证,男子递上来一张名字为顾某的驾驶证,但驾驶证拿在手里,民警立即感觉纸张、字体异样,有伪造嫌疑,于是对驾驶证信息进行比对,发现身份信息有出入。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并查实,驾驶员真实姓名李某,他承认自己因之前因吸毒,驾驶证早已被注销,但为了能驾驶机动车,便想办法找人办了张假的驾驶证。民警依法将车暂扣,并移交审理部门。

图说:李某想办法找人办了张假的驾驶证。警方供图

5月10日,记者在拘留所见到了嫌疑人李某,李某坦言,这次自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想到一开车就被警方给逮了个正着。

目前,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被奉贤交警合计处以罚款6500元,以及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奉贤交警事故大队副大队长蔡杰告诉记者:驾驶员被注销、吊销驾照后,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等同于无证驾驶。

警方正告广大市民:开车上路必须取得驾驶资格,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通讯员 于筱晴 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