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杨嘉豪 记者 袁玮)老虞(化名)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眼看着最近打车软件很火,就辞职应聘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周末承接各种婚庆司机工作,平日也做做打车软件,效益好的时候,一个月可以挣个万把元。可突然公司就收回了他的车,还把他告上法院。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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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虞与租赁公司曾签订有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老虞的工作岗位就是驾驶员,租赁公司配给老虞一辆商务车用于工作,并明确告知老虞,周末车辆必须用于公司承接的婚车租赁业务,平日可以做与公司有合作的打车软件上的订单。然而,租赁公司发现老虞在实际使用车辆的过程中,订单量远远少于其他驾驶员,但是油费和公里数却高于其他驾驶员,就对老虞车辆的GPS轨迹进行了调查。
经过一个月的跟踪调查,公司认定,老虞在仅完成几单打车软件的订单后,就将车辆在全市范围内移动,既不是回家,也不是回公司,于是就找老虞约谈。老虞承认将车辆私用,用于接送朋友等。公司当即决定收回车辆,也欲解除与老虞的劳动关系。老虞希望公司能够再给他一次机会。公司决定给老虞换一辆小车,让他只能做打车软件的业务。老虞做了几周的打车软件业务后,老毛病又犯了,公司发现他不仅直接关闭打车软件,还将车辆开到上海郊区滞留,卸载了GPS。为了避免公司车辆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要求老虞将车开回公司。当老虞出现在公司的时候,公司直接将车辆钥匙收走,并解除了劳动关系。
不久老虞收到法院传票,公司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私自用车产生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
老虞认为公司给他的车是车龄超过10年的老车,本身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耗很高,所以油费就高。公司派单也不合理,有时是空车去机场、火车站的,所以难免公里数比较多。至于公车私用,他只是顺路回家的时候才用用的。所以损失和费用是不存在的。
法官向公司解释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而老虞希望与公司能够协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虞支付公司1.3万元,双方今后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点评: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租赁公司搭上网约车的潮流,允许专职司机从事打车软件等相关业务。公司战略的及时调整为新型用工模式埋下了隐患。法官指出,不论劳动用工模式如何演变,对于劳动者来说,始终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案中双方之所以会产生争议,就是因为公司对于司机公车私用等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导致司机对于放空车、挑单子等行为存在制度解读的偏差,甚或有钻空子之嫌。
法官全面审核了老虞在职期间各种用车情况,充分考虑到公司管理的困境与举证方面的不足,对双方在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公司的争议焦点上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这一做法不仅让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是否能获得法律支持有了一定的“预判”,也以此为据构筑双方的调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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