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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自己贩卖的是毒品,查出来却并非如此:这样的行为犯罪了吗?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06-25 15:18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宝剑)明天是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徐某某以为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实际上查出来不是毒品,宝山区检察院指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据了解,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毒案件507件551人,其中公安部、市公安局督办等大案3件3人,毒品数量超过1公斤的有10件17人;有计划地分批次对12件毒品犯罪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公诉,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打击惩处力度。

图说:宝山区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张文君 摄

在今天的庭审中,宝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称,今年3月6日下午4时许,徐某某接到孙某某向其购买冰毒的电话,两人谈妥价格600元一包,并约定当面交易。由于手头没有现货,徐某某遂联系王某从他那拿货。当晚12时左右,拿到王某送来的一小塑封袋装的冰毒,徐某某打车来到孙某某住处,两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被宝山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孙某某处缴获白色晶体一包,从徐某某处缴获毒资600元。经检验,缴获白色晶体物净重0.85克,但并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被告人徐某某误以为小袋白色晶体物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宝山区检察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图说:宝山区检察院公诉人指控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张文君 摄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某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

针对近年来零包毒品贩卖活动较多,宝山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类案办理上的侦查活动引导和监督作用,在证据收集、固定方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案件通报等手段,从源头上提高毒品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另一方面采取资深检察官为侦查人员授课、主办侦查员跟班作业等形式,不断提高侦查人员侦办涉毒案件水平。此外,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公、检、法关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和长效合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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