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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起诉案件接受“阳光监督”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吕倩雯     2018-07-05 08:59 | |

“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实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日前,在参加本市青浦区检察院召开的侯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青浦区妇女联合会权益家儿部部长熊润群认为,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方式,拓宽了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犯罪嫌疑人侯某因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其母亲被害人危某产生分歧,2017年9月2日,侯某在家中对其母危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危某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伤。

案发后,侯某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其已与危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危某的谅解。而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危某向该院提交谅解书,多次表达请求对侯某作出不起诉等宽大处理的意愿,侯某也主动致电承办检察官,表达其悔过之心,提交了书面悔过书。

承办检察官指出,侯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但考虑到如若作出不起诉处理,家庭内部的刑事和解恐无法真正起到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鉴于存在较大争议,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青浦区检察院从维护家庭和睦、实现私法自治与公权干预间平衡的角度出发,决定对该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除了案件的侦查人员、侯某所在居委会的调解专员到场外,该院还邀请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检风廉政监督员、妇联相关部门人员等出席听证会。

该案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详细介绍后,与会社会各界人士从基本案情、适用法律、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认为侯某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冲动犯案,且被害人危某与犯罪嫌疑人侯某系母子关系,该案未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加之侯某已取得其母亲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经过听证各参与人的评议后,该院当即对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侯某表示,自己将牢牢吸取教训,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修复母子关系,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多做公益,服务社会。

“这次听证会公开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很受教育。”区人大代表夏妍说,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迈出了密切联系群众、实现阳光检务的重要一步。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马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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